方正富邦锦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方正富邦锦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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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锦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锦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锦利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0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5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公告依据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邦锦利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
正富邦锦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26 日
根据《方正富邦锦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锦利 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方正富邦锦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含)止。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
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
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
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第一次开放期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含)至 2024 年 9 月 6 日(含)。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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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首次单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
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单笔最
低申购金额为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5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计算;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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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登记机构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
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如下:
连续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并另行公告。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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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
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以本基金管理人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
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率优惠活动。是否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及基金转换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
告或通知。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柜台。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11 层 02-11 房间
邮编:100101
电话:010-57303850、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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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e-futures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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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ib.com.cn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8)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 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8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
本公司将根据《方正富邦锦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
锦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方正富邦锦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锦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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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咨询相
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
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
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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